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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黄风林、王建玲、刘希章 2023 年 11 月 15 日 我们认为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 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 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 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神能化)提供关联担保是基于榆神能化的正常业务发展 需要,是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业 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公司全体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