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股份:兴化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in in = 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陕西静远新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姚涛 律师、梁栋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 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 目的,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 司 2023 年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