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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股份"、"公司"、"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23 号)。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兴化股份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规定,对自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期间发行人会后事项进行了 核查,经核查,发行人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报 告显示发行人 2023 年 1-9 月业绩相比 2022 年同期大幅下降,该事项不会对本次 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行人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现对上述 重大事项逐项说明如下: 兴化股份 2022 年 1-9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