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12 楼 电话:0571-89838088 传真:0571-89837084 邮编:310020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银轮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股份"或"公司")委托,就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行权")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