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 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四条 临时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三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 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