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决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由本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非常设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