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 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 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 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 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