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 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后,报请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