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 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涉及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已根据相 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