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三年八月 致: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TCL 中环"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现行有效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本激励计划所涉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相关 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相关 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