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纳达: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 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 职称、博士学位;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具有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