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顺络电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顺络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 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二O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 10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予以 公告。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7月28日和 2023年10月21日公告披露了相关议案的内容。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 议于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