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通富微电:监事会议事规则
002156TFME(002156)2024-01-12 11:26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监事会组织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监事会的 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通富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执行全体股东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公 司的整体运行,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 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应保持独立性,对股 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 事人数的 1/3。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