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三章 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