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及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 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通富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 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副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