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富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富微电"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通富微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号)核准,向7名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199,72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2,999,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