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风险投资业务的管理,强化风险控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通 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主要是指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 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 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