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