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