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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楚江新材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TRUCHUMTRUCHUM(SZ:002171)2024-03-15 10:23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安徽楚江科 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 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喻荣虎、李梦珵两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02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