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 事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纳 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 的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 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 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 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 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