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纳思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指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