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为加强对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 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控 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分管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定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并作现场检查记录,以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 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 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