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百股份: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LAWSONS LAW OFFICE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 45 号之二恒健大厦 21、24 楼 Add:21F\24F,Hengjian Building,No.45-2,Tianhe Rd.,Guangzhou 电话 Tel:020-38306083 传真 Fax:020-38306003 关于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 予以注销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网址 Website:www.lawsons.com.cn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 以注销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百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朱小斌律师、刘罡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担任广百股份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参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