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宏达新材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47 号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至 2 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 限公司向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硅橡胶商品 727.4 万 元、采购硅橡胶商品原料二甲基环四硅氧烷 338.97 万元,上述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 1,066.37 万元,占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3%。你公司未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及 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3 年 7 月 4 日才召开 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6.3.6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 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 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