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关于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187 号 关于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 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 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H1388,上海宏达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和业绩补偿承诺方。 经查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骥 勤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9 月,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 新材)以 2.25 亿元现金收购骥勤投资持有的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95%股权和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以 — 1 — 下简称卓睿控股)持有的上海观峰 5%股权。交易完成后,宏达新 材持有上海观峰 100%股权。 根据宏达新材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交易各方共同签署 的《股权收购协议》,上海观峰承诺 2019、2020、2021 年实现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900 万元、1,950 万元、 2,300 万元。如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骥勤投资、江苏卓睿将对 宏达新材进行补偿。此外,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