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目 | | 页次 | | --- | --- | | 一、专项审核意见 | 1-2 | | 三、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3年度营 | 3-4 | | 业 收 入 扣 除 情 况 表 | | 委托单位: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010)85886680 传真号码: (010) 85886690 址: http://www.Reanda.com 网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些管理会 // ------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 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是宏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宏达新 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