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5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 年 5 月)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 素进行详细说明。 (三)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配方案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但公 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回报计划不得 违反以下原则: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在公司董事会制定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方案的 30 日前,公司董事会将发布提 示性公告,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对 本次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意见,投 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 证券事务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 见,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时,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 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应当发表明确 意见。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征得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且经全体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