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相应剩余募集资金继续投资尚未完成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相应剩余募集继续投资尚未完成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3、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相应剩余募集资金继续投资尚未完 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监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浙江大立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