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工作细则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