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跃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鱼跃医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涉及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已根据相 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于春 万遂人 钟明霞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江 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鱼跃医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鱼 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