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跃医疗: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增 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经理 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提名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 生, 且须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 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