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跃医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3年11月)
2 第九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 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 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