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耐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8月)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濮阳濮 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和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 办公室应当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汇总。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