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翟萍萍、童维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3981 分 类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翟萍萍、童维维: 经查,你们在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 题: 一、风险评估审计底稿不完善 你们在执行"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审计程序时,"关键业绩指标""预算达标情况分析""管 理层和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报酬政策"等内容记录缺失,无索引号,未附相应审计底稿,以上情况不符合《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1月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2514160000 名 称 关于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翟萍萍、童维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19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翟萍萍、童维维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对外投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3年12月14日 【打印】 【关闭窗口】 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翟萍萍、童维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