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黎小林、杨凯、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给予 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654 号 关于对黎小林、杨凯、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 司、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给予 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原控股股东寓泰控 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辉熠贸易分别持有鸿博股份 14.30%、8.03%股 份。2023 年 4 月 14 日,黎小林、杨凯分别取得寓泰控股 94.23% 股权、辉熠贸易 100%股权,共同成为鸿博股份实际控制人;黎 小林及杨凯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十八个月内辉熠贸易、寓泰控 股不减持其所持有的鸿博股份股票。 根据鸿博股份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6月至2024 年2月, 寓泰控股持有的鸿博股份股份因被强制平仓、司法划扣合计减持 70,533,785 股,占鸿博股份总股本的 14.15%;2024 年 1 月至 2 月,辉熠贸易持有的鸿博股份股份因被司法划扣合计减持 37,50 0,000 股,占鸿博股份总股本的 7.52%。上述减持行为均发生在 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 十四条的规定。 当事人: 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住 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