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出行公司或收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一汽)拟委托出行公司就其持有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启明信息或上市公司)198,854,344股(比例48.67%)的股份全权行使除股份收 益权(含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转让的收益等财产性权利)、股份 处置权(包括股份的转让、赠与或质押、划转等处分权)以外的其他所有股东权 利(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委托管理或本次收购)有关事宜而编制的《启明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 中国境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