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出行公司或收购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拟委托出行公司就其持有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启明信息或上市公司)198,854,344股(比例48.67%)的股份全 权行使除股份收益权(含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转让的收益等财 产性权利)、股份处置权(包括股份的转让、赠与或质押、划转等处分权)以 外的其他所有股东权利(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委托管理或本次收购)所涉及的收 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以下简称本次免于要约)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 国境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