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9月)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级别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第 1 号》")、《浙江 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华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主要负责公司财务汇报、风险管理及内 部监控制度及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