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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AotecarAotecar(SZ:002239)2023-12-28 12:3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 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 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决 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 1 位独立 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