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监督、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财务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和指导,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位,并至少 有一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