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 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