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 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 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