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3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 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 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 子公司),以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投融资活动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除外。 公司或子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决策 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 1 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有效控制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