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暂不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