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 并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 并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1)第 196-8 号 致: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或"歌尔股份")签订的《委托协议》,本所担任本次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 中国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以 及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 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