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创: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 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 简称"交易商协会")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 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及《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 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交易商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