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基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各期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