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洋电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 况紧急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拟讨论或审议的议题;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