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雨虹: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 定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